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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3日電)內政部今天表示,地籍清理條例制定後,從民國97年7月迄今已重新登記6萬6000餘筆土地,依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價值約新台幣1500億元。
總統今天公布修正「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地籍清理標售土地的繼承人,自土地標售價金儲存之日或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可以按應繼分領取土地價金,不再需要全體繼承人會同領取。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解決台灣光復初期辦理土地總登記遺留至今土地登記權利內容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規定不符的地籍問題,例如所有權人登記為「土地公」、「媽祖婆」等,特別制定地籍清理條例,從97年7月起全面清理。
內政部統計,迄今已重新登記6萬6000餘筆土地,依今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土地價值約1500億元。
內政部說,地籍清理條例部分條文今天修正公布,目前各地方政府估計約115億餘元的土地價金,等待權利人或繼承人申請。
內政部表示,地方政府辦理地籍清理工作發現土地登記簿仍有許多所有權人持分登記空白的情形,影響所有權人處分或貸款融資,因此,這次也同時增訂這類土連江縣銀行貸款地經公告後,逾期無人申請更正登記,政府將按登記名義人數均分權利範圍空白部分,以保障所有權人權益及促進土地活化利用。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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